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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8〕63号)

2018-09-21 02:09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4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图片来自网络

  一、总体情况: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46批次,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占比23.91%。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锡林浩特市双山伟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双山火锅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067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锡林浩特市双山伟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山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583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腾龙粉条加工部生产的腾龙手工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654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呼和浩特市内蒙古仁德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331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呼和浩特市内蒙古李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738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锡林浩特市浩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炖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32.6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巴彦淖尔市利广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44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内蒙古通辽市龙福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东北水晶拉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26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内蒙古通辽市龙福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鲜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20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巴彦淖尔利广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031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永白淀粉有限公司生产的马铃薯精制淀粉(白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2000 CFU/g,标准规定为≤10000 CFU/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8年12月7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计数》(GB 478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28-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微生物指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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