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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方发布9起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019-07-03 05:07

      6月25日,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在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宣传周公安主题宣传日活动现场了解到,2018年至2019年5月底,内蒙古公安机关共侦破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33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84名,打掉团伙62个,捣毁窝点98处,涉案金额2亿元。当天,警方还发布了2018年以来内蒙古公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查获“独家祖传秘方苗药”1300包
 
  2018年1月16日,赤峰市公安局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家住红山区桥北镇何某春家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大量“独家祖传秘方苗药”、快递单等。经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独家祖传秘方苗药”系假药。同日,赤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先后将犯罪嫌疑人向某贵等7人抓获。该案共捣毁窝点1处,查获“独家祖传秘方苗药”假药1300包、包装袋1万个,案件线索涉及29个省份共1000余条,涉案金额600余万元,被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该案已于2018年7月31日移送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案例二:东胜区李某某销售假金质习酒
 
  2018年11月12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警方接到贵州习酒公司打假人员举报称:在东胜区某公司库房内发现418瓶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质习酒,经鉴定418瓶金质习酒均为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金额50万元。
 
  后办案民警通过调查取证,将销售该批金质习酒的李某某在呼和浩特市抓获,经讯问,李某某供述2016年7月底从贵州仁怀市陈某某手里购买了1800瓶假冒金质习酒。根据李某某供述,办案民警在陕西省咸阳市将在逃人员陈某某抓获,后经对陈某某讯问,其供述2016年1~8月份销售给李某某1980瓶假冒金质习酒,销售给呼和浩特市的徐某某、李某等人558瓶假冒飞天茅台酒,现库存还有240瓶假冒飞天茅台,共计市场价值约75万元。
 
  经陈某某供述和辨认,他销售的假冒金质习酒和假冒飞天茅台酒是从居住在贵州省仁怀市的马某、吴某、罗某某手中购得。目前,该3人被抓捕归案。
 
  案例三:号称治痘特效药,假的!
 
  2017年底,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通过网络巡查获取到东胜区有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销售“明心祖传祛痘药”等,自称该药膏为祖传秘方,对治疗青春痘等疾病有特效,后经认定该药按假药论处。经查,自2015年起,犯罪嫌疑人李某明从吉林省张某英所开的诊所处购进大量散装药膏,再从网上购买包装,自己印制标签,在山东滨州窝点大量生产。犯罪嫌疑人来某欣明知“明心祖传祛痘药”是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假药,仍建立微信“阿来团队”,发展代理商及成员1000余人,其中官方合伙人13人、全国总代理35人,假药销售到全国30多个省市。
 
  该案被公安部列为2018年打假“利剑”行动第二批督办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捣毁制假窝点1个,打掉售假团伙12个,涉案总价值7000余万元。该案于2018年5月9日移送东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案例四:自灌高档假酒销售
 
  2018年11月初,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公安局在侦办孙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时发现,孙某某销售的假酒是山西省文水县南庄镇麻家堡村李某某家中生产,后在李某某家中查获制酒设备及灌装成品剑南春、五粮液、贵州茅台等白酒共计500多瓶,涉案价值约150万元。
 
  当年11月24日,准旗公安局对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进行立案。2018年11月25日,准旗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9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准格尔旗公安局批准逮捕,2019年2月2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五:8人串通销售不合格牛肉
 
  2018年10月份,天气转凉,王某、杨某、庞某、春某在王某租住的通辽市科左后旗海鲁吐镇阿嘎洲嘎查住处的棚子和租用的吉尔嘎朗镇白音哈嘎嘎查村民毕某家废弃养牛场院内,他们收购死牛和残牛,然后对这些牛进行宰割,将分割后的牛肉及牛产品(牛头、牛骨、牛百叶、牛肚等)暂存于樊某的一个冷冻集装箱内。其中杨某负责扒皮剔肉,庞某雇用春某负责清洗牛下货及打杂,同时庞某还负责购买销售牛产品。
 
  当年11月份,通辽市科左后旗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根据举报对该进行调查。案发后,樊某为隐匿罪证将冷冻集装箱内的牛肉及牛产品拉到沈阳市大东区黄某胜的冷库暂时保存。办案民警经进一步侦查,将卖牛的张某、扎某、阿某抓获。
 
  目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杨某、庞某、樊某、春某、张某、扎某、阿某等8人已被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已经移送起诉。
 
  案例六:查封有毒豆芽万斤左右
 
  2018年11月19日,通辽市科左中旗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与科左中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科左中旗绿豆芽工厂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绿豆芽工厂内存在无根素、诺氟沙星胶囊、84消毒液等药物。并当场扣押33瓶无根水,27板诺氟沙星胶囊。发现数十瓶84消毒液空瓶,查封1万斤左右豆芽,随后警方将8份抽样送到北京进行检验。鉴定结果为,豆芽含有4-氯苯氧乙酸、6-苄基腺嘌呤等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2018年12月5日,科左中旗公安局立案,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董某、张某等人刑拘。12月14日,对董某、张某等人执行逮捕。目前,该案已经移送起诉。
 
  案例七:捣毁销售假酒窝点36个
 
  2017年10月初,兴安盟突泉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突泉镇富家酒类经销商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牛栏山陈酿,库存有假冒注册商标的牛栏山白酒572件。同年11月10日,突泉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对此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富某与其弟弟富某某共同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牛栏山陈酿是他们于2017年7月末从吉林省松原市赵某、杨某夫妻二人手中购得。赵某、杨某夫妻销售的白酒又是通过微信从北京市一名男子手中进货。该北京男子在北京市丰台区大灰厂路附近一家作访内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牛栏山陈酿。
 
  该案自2017年11月10日立案以来,专案组多次辗转北京市、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辽宁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等20余各省,30多个市,行程8万余公里,捣毁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牛栏山白酒窝点6个,捣毁制造牛栏山牌白酒外包装箱窝点1个,捣毁销售假冒牛栏山牌白酒商标标识窝点1个,捣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牛栏山白酒窝点36个,涉及金额达2000多万元。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4人,刑事拘留65人,直接取保候审11人,移送起诉9人。
 
 案例八:朋友圈卖假减肥药
 
  2018年3月,兴安盟科右中旗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兴安盟突泉县人魏某经常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一款名为“中药速效溶脂胶囊”的减肥药品广告,并且还进行销售。民警经过调查,发现这款减肥药无生产厂商、无生产批号等信息。同年4月,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鉴定,送检的48批次药品及减肥产品含西布曲明、酚酞等成分,认定为假药。
 
  截至目前,警方已扣押涉案用于生产假药的设备10台,及“西布曲明”、“酚酞”等原材料243公斤,其它原材料300公斤。扣押“JS中药速效溶脂胶囊”等成品假药胶囊280万余粒,假药药片150万余粒,散装胶囊壳1100万余粒,外包装袋270万余个,各类假药宣传单100万余份。扣押涉案车辆7辆,作案手机100余部、银行卡130余张。
 
  该案涉案金额3.7亿元,案件线索涉及内蒙古、北京、上海、辽宁、吉林、天津、河南、新疆、西藏等30个省市、自治区, 被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7人,其中9人已移送起诉。
 
 案例九:父子制售假酒
 
  2018年4月初,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接到报案群众报案,称在乌兰浩特市周边地区出现了大量的假冒牛栏山牌白酒。民警经过初查确定报案属实,并于当年6月1日立案,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江。通过李某江进一步确定了其上一级销售商河北籍人员李某强、李某强的上一级湖北籍女子陈某及其父亲陈某功。
 
  在掌握大量事实证据后,专案组于当年8月16日对李某强实施了抓捕,8月23日抓获了在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出租房内的陈某父女,并在房东张某家中搜查出了大量制造假冒牛栏山牌白酒的瓶盖、商标等物品。最终查实,张某及其父亲张某明制造假酒,陈某功、张某等人为其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推销给全国各省经销商,再由省级经销商向下逐级推销。
 
  截至目前,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刑事拘留2人,捣毁制假窝点1个,现场查获“牛栏山陈酿”150箱,每箱12瓶,共计1800瓶、灌装机1台、封盖机1台、贴标机1台、白酒生产线一条、香料20桶、散装95度酒精一罐、牛栏山商标4万枚、酒瓶6000个、胶带6盘、外包装箱2200个,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案件线索涉及全国10余省20余市。目前,此案已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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