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

内蒙古曝光2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2020-05-03 03:05

食品伙伴网讯 4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部分食品920批次抽检情况的通告,通报了不合格样品20批次。
 
  1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1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

  1. 通辽市科尔沁区向阳大街东段明华海鲜店(被抽样单位名称:通辽市科尔沁区向阳大街东段明华海鲜店)经营的中华鲟;
  2. 昆区素云海鲜超市(被抽样单位名称:昆区素云海鲜超市)经营的回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不合格;
  3. 通辽市科尔沁区中心大市场高君鲜鱼摊床(被抽样单位名称:通辽市科尔沁区中心大市场高君鲜鱼摊床)经营的鲫鱼;
  4. 通辽市科尔沁区中心大市场高君鲜鱼摊床(被抽样单位名称:通辽市科尔沁区中心大市场高君鲜鱼摊床)经营的鲶鱼;
  5. 通辽市科尔沁区中心大市场宣红强水产品摊床(被抽样单位名称:通辽市科尔沁区中心大市场宣红强水产品摊床)经营的鲤鱼;
  6. 通辽市科尔沁区中心大市场张兰梅活鱼摊床(被抽样单位名称:通辽市科尔沁区中心大市场张兰梅活鱼摊床)经营的鲫鱼;
  7. 通辽市科尔沁区中心大市场张兰梅活鱼摊床(被抽样单位名称:通辽市科尔沁区中心大市场张兰梅活鱼摊床)经营的三道鳞(鲤鱼);
  8. 通辽市科尔沁区中心大市场周丽颖活鱼摊床(被抽样单位名称:通辽市科尔沁区中心大市场周丽颖活鱼摊床)经营的嘎鱼;
  9. 通辽市科尔沁区中心大市场周丽颖活鱼摊床(被抽样单位名称:通辽市科尔沁区中心大市场周丽颖活鱼摊床)经营的鲫鱼,地西泮检验不合格;
  10. 通辽市科尔沁区向阳大街天洋海鲜店(被抽样单位名称:通辽市科尔沁区向阳大街天洋海鲜店)经营的金鳟鱼,孔雀石绿检验不合格;
  11. 赛罕区小赵肉类经销部(被抽样单位名称:赛罕区小赵肉类经销部)经营的牛前肩肉,磺胺类(总量)检验不合格;
  12. 呼和浩特市永盛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哲里木店(被抽样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永盛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哲里木店)经营的无公害西芹,毒死蜱检验不合格;
  13. 乌兰浩特市陈丽梅菜店(被抽样单位名称:乌兰浩特市陈丽梅菜店)经营的菠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检验不合格。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等作用。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磺胺类(总量)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牛、羊、猪、兔、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磺胺类(总量)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目前是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有机磷酸酯杀虫剂之一。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克百威在茄果类蔬菜、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02 mg/kg。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分别为:

  1. 巴彦淖尔市洛沅纯净水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巴彦淖尔市洛沅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洛沅饮用纯净水;
  2. 包头市慧鑫实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包头市慧鑫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验不合格;
  3. 呼和浩特市马勒情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呼和浩特市马勒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固体饮料(蒙古炭烧奶茶)(红枣味),大肠菌群检验不合格。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大肠菌群是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大肠菌群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个独立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冲调谷物制品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所用原料、包装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等。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

  1. 丰镇市御丰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丰镇市御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胡麻油,溶剂残留量检验不合格;
  2. 赤峰汇泽远中商贸有限公司宁城县隆畅超市(注销)(被抽样单位名称:赤峰汇泽远中商贸有限公司宁城县隆畅超市)经营的猪水油,酸价检验不合格;
  3. 海拉尔区甜蜜相约熟食店(被抽样单位名称:海拉尔区甜蜜相约熟食店)经营的大玛雅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不合格。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在浸出工艺的植物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挥发性化合物。在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中,溶剂残留量是常见的一项强制性质量指标,可以表明油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同时也能反映出生产成本的大小。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接触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有损害。
 
  酸价(KOH)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食品中酸价超标会产生哈喇味。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运输条件不当等。食用酸价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胃不适等症状。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羊桥路分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羊桥路分公司)经营的大料粉,铅(以Pb计)检验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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