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18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12-16 02:12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淀粉淀粉制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食盐、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蜂产品饮料冷冻饮品等18大类食品1018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1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微生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1年3月8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 微生物超标的问题
 
  (一)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丰州南路分公司销售的、赤峰市赤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的鲜花玫瑰月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丰州南路分公司销售的、赤峰市赤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子月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科尔沁左翼中旗好优鲜精品超市销售的、聊城市东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香凤肘,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临河区万客乐生活广场海天店销售的、巴彦淖尔市经济开发区草原翔马食品厂生产的草原羔羊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店销售的、(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伴久香食品厂生产的香辣木瓜丝,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审旗京惠蒙美超市销售的、乌审旗佰顺手工粉条加工店生产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海南区拉僧仲东仙万家超市销售的、海勃湾区马世东蔬菜批发大全批发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兰浩特市欢喜登来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杭锦旗锡尼锦嘉生活超市销售的、杭锦旗锡尼富来豆芽店生产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一)奈曼旗大镇天平振兴食品部销售的、内蒙古·宁城牧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闷倒驴酒(63%vol),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奈曼旗大镇天平振兴食品部销售的、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侯爵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醉倒马酒(62%vol),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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