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内蒙古食品网 » 食品法规 » 法律法规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兴安盟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内食药监食生函〔2018〕130号)

发布日期:2018-04-2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   浏览次数:116732

内蒙古食品网讯

  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工作要求,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兴安盟部分食品生产企业高风险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和抽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

  为确保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的有效的开展,区局食品生产监管处抽调有关食品生产监管职业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张智勇:区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副处长

  逯 迦: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员

  商建秀: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科长

  刘永志: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长

  石 敬: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二、检查时间

  2018年4月23日—4月28日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二)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白酒、植物油等高风险产品专项整治情况;

  (四)2017年度抽检监测不合格及问题企业后处理情况; (五)对部分高风险产品进行现场抽样;

  (六)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演练。

  四、有关要求

  请你局配合我处做好此次专项监督抽查和监督抽检工作,指派专人具体负责。

  联 系 人:张智勇

  联系电话:0471-4507156;13500693974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内蒙古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内蒙古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内蒙古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