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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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0批次,合格样品13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比2.86%。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敖汉星斗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1.1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敖汉星斗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0.8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呼伦贝尔市豆花豆油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花豆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3mmol/kg,标准规定为≤5.0 mmol/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内蒙古牧乡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仁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0mmol/kg,标准规定为≤7.5 mmol/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9年3月27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次抽检全部检验合格生产企业54家136批次,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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