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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酒类产品7批次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392

内蒙古食品网讯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酒类产品10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酒类产品103批次,合格样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占比6.80%。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宁城劲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呼伦贝尔奶酒38%vol,酒精度检出值为40 %vol,标准规定为37-39%vol。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内蒙古秘藏养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鄂尔敦马奶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091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检出值为0.024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内蒙古敕勒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下马酒?马奶酒,酒精度检出值为7.1 %vol,标准规定为4.0-6.0%vol。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内蒙古?宁城隆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乌兰山传奇狼图腾酒(清香型56%vol),酒精度检出值为53.9%vol,标准规定为55-57%vol。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内蒙古驼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印象图腾(奶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2.2%vol,标准规定为37-39%vol。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内蒙古赤峰金牧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牧馬闷倒驴52%vol,酒精度检出值为58.3%vol,标准规定为51-53%vol。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华润雪花啤酒(呼伦贝尔)有限公司出品生产的呼伦贝尔商务纯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63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9年3月27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次抽检全部检验合格生产企业48家96批次,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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