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内蒙古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8-3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80

内蒙古食品网讯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内市监通告〔20204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3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850号),涉及我区玉泉区大杨水果店1家个体经营户。现将该店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沃柑;生产日期:20200507日;抽样基数:30kg;检验不合格项目:丙溴磷检验机构: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玉泉区大杨水果店经营的沃柑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玉泉区大杨水果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7日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内蒙古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内蒙古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内蒙古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