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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17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5号 )

发布日期:2021-01-2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974

内蒙古食品网讯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淀粉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餐饮食品、肉制品、饮料、蔬菜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食盐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冷冻饮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蛋制品罐头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24大类食品717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5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有机物污染、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1年4月21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五原县隆华超市销售的、茹茹粉房生产的土豆鲜粉(细),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五原县隆华超市销售的、茹茹粉房生产的土豆鲜粉(宽),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李龙权粉条店销售的、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李龙权粉条店生产的粉条(中宽),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磴口县宏达连锁超市销售的、林赞粉条加工厂生产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临河华联磴口永乐超市销售的、海鑫粉条加工厂生产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杭锦后旗清风青华乐购超市销售的、内蒙古杭锦后旗王记土豆粉厂生产的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五原县华联生活超市销售的、五原县蒙山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家和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一)根河市老邻居中央超市销售的、海拉尔区蒙原人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风干牛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红山区漠上桑牛肉干店销售的、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后旗阿斯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筋(香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的问题
 
  新城区汗达食品销售部销售的、商都县元昊炒米厂生产的膨松炒米,铅(以Pb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有机物污染的问题
 
  (一)金桥开发区全来福农家庄园使用的米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金桥开发区全来福农家庄园使用的凉菜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呼和浩特市国颐园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黑白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呼和浩特市国颐园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小美汤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赛罕区邢志强月饼店销售的、内蒙古丰镇市智强月饼生产的冰糖月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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