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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7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8号 )

发布日期:2021-02-0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145

内蒙古食品网讯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淀粉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冷饮食品、乳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品添加剂水产制品、酒类糕点等17大类食品97批次样品,其中检出7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有机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产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1年3月29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店销售的、包头市鼎川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凯易来粉条(生产日期2020-11-2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店销售的、包头市鼎川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凯易来粉条(生产日期2020-11-22),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内蒙古王府井首航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昆都仑区恒鑫食品加工店生产的恒鑫粉条(细),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磴口县宏达连锁超市销售的、林赞粉条加工厂生产的粉条(500克/袋),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内蒙古维乐惠超市有限公司大学路分公司销售的、土默特左旗农佳养殖场生产的农佳柴鸡蛋,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有机物污染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国颐园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添加禁用物质的问题
 
  乌兰察布市维多利超市有限公司摩尔城超市分公司销售的、集宁区绿丰食品加工园唐静豆芽加工房生产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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