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内蒙古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其他

正文

呼和浩特奖励餐饮违规行为举报人

发布日期:2018-11-16  来源:中国食品报   浏览次数:1161

内蒙古食品网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药监局对5件情况属实的举报人进行了奖励。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餐饮服务经营者未落实“厨房革命”相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巩固餐饮服务业“厨房革命”成果,确保民众餐饮食品安全。2018年8月1日,呼和浩特市施行了《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业“四化”管理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将厨房管理未实现“透明化”、未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未采取显示屏式实施“明厨亮灶”、在供餐时间未正常开机等七种违反餐饮“四化”管理行为列入举报奖励的范围,举报情况经执法部门查证属实,依据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同时为了扩大公众知悉率,呼和浩特市食药监管局在各个餐饮服务店(铺),张贴了餐饮“四化”举报奖励内容公告。

  据了解,自《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业“四化”管理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呼和浩特市食药监局及时核实查办受理违反餐饮“四化”管理的举报问题,经调查核实,有5件举报情况属实,执法部门对违规行为人进行了查办,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进行了奖励。

  呼和浩特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要不断强化举报奖励工作,通过奖励,激发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热情,巩固和延伸“厨房革命”成果。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内蒙古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内蒙古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内蒙古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