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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01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内市监通告〔2020〕28号)

发布日期:2020-07-1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1915

内蒙古食品网讯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淀粉淀粉制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酒类调味品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糕点等17大类食品301批次样品,其中检出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限量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0年10月1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通辽市科尔沁区万达广场进前佳超市销售、标称内蒙古通辽市龙福淀粉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鲜粉条(细),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通辽市科尔沁区万达广场进前佳超市销售、标称内蒙古通辽市龙福淀粉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鲜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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