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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59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29号)

发布日期:2021-06-1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669

内蒙古食品网讯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等17大类食品859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1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超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昆区龙云烟酒商行销售的、包头市忽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峰酒(40%vol)(生产日期2012/8/9),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手撕风牛肉干店销售的、通辽市科尔沁区紫馨酒庄有限公司生产的科尔沁沙地红葡萄酒(10%vol)(生产日期2018/9/2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排店销售的、包头市鼎川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凯易来粉条(中)(生产日期2020/12/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集宁区绿丰食品加工园二十八号房生产销售的粉条(中宽)(生产日期2020/11/27),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集宁区绿丰食品加工园二十八号房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赛罕区刘茂食品经销部销售的、内蒙古白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0/11/18),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平超市销售的、青山区双金食品加工店生产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0/12/5),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一)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路大草原内蒙特产商行销售的、内蒙古·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生产的草原烈马酒(62%vol、230ml/瓶)(生产日期2019/11/18),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昆区端合食品经销部销售的、内蒙古金牧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牧马鞭酒(60%voL)(生产日期2019/1/19),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金牧马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昆区锡盟风干肉超市销售的、内蒙古康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豪杰闷到驴酒(67%vol)(生产日期2018/4/27),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超标的问题
 
  (一)科尔沁右翼中旗蒙艾丽奶制品店销售的、科右中旗安达风干牛肉干店生产的安达风干牛肉干(生产日期2020/11/15),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新城区浙加都超市销售的、包头市建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手撕牛肉(孜然味)(生产日期2020/11/5),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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